案例介绍
2021年4月疫情封闭期间,一位新能源车车主报案称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发生自燃,造成自身及共同停放车辆共6辆车受损。经消防部门证明,事故地点为露天停车场,无外来火源,自燃车辆是2020年11月购置的新车,车辆发生自燃是在质保期内,应属车辆质量缺陷所致。了解情况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报案人向4S店工作人员提出本次事故损失应由车辆厂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报案人成功向厂家索赔全部损失合计44.6万元,并于2021年4月20日致电保险公司理赔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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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新能源车自燃现象频发,对于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导致的自燃损失,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所有人有三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根据车辆买卖合同向车辆品牌厂家或经销商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向车辆品牌厂家或经销商主张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车辆在有购买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赔付,而后由保险公司向车辆品牌厂家或经销商追偿。

本案例中,在消防部门证明无外部火源的情况下,车辆自燃基本可以推定属于车辆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车辆品牌厂商不但需要赔偿自燃车辆自身的损失,还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停放在一块被点燃的其他车辆损失,车辆厂商是本案事故损失的终局负责人。

风险提示
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时需谨慎选择品牌,购车时要注意保存质保凭证。2.新能源车主在为爱车购买车辆保险时,建议将车损险作为与交强险一样的刚需产品,为自身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提供多一层保障。

3.车辆出险时,应当积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早固定相关证据,为后期的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详细业务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0971-6335419,0971-5139957 青海产险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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