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案例简介
      2022年5月李女士前往公司柜面办理保单贷款,其表示目前资金紧缺必须当天处理好。柜员按照正常流程收取了李女士的保单、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期间柜员比对李女士的签字与系统签字发现不相符,且其填写的回访电话与系统留存投保人电话不一致。为保护客户信息真实性,柜员询问客户系统联系方式是否已停用,其表示已不用,但柜员在系统发现同年4月客户有账号变更记录,故对此存疑。柜员拨打了投保人投保时的联系电话发现已关机,同时拨打了身故受益人电话,其表示投保人手机遗失,柜员详细询问后了解到现场的李女士为实际投保人的妹妹,因投资失败急需还债,之前有向其姐姐借过保单。事后保单实际投保人非常感谢公司柜员的专业性,维护了其保单利益不受损害。

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本案例中,李女士冒充其姐姐来公司办理保单贷款业务,因柜员仔细核对系统签字并及时拨打系统投保人、受益人的联系电话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受损,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消费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及保单合同等重要资料,以防被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套取资金;2.金融消费者需通过正规渠道谨慎操作保单业务。涉及自己保险合同权益的业务,尽量本人办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要提前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可以代办,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详细业务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0971-6335419,0971-5139957 青海产险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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