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车主驾驶小型客车到一水库时坠落水里,要求按车辆保额进行理赔。结合车主口述,保险公司通过现场查勘发现,事故现场并无明显刹车痕迹,现场痕迹与车主描述事故经过明显不符。由于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保险公司向客户阐明了关于骗保行为的后果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车主主动放弃索赔并签署放弃声明,自行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第九条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依法拒赔处理。
【温馨提示】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激增,各类骗保案件层出不穷,个别车辆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心存侥幸心理,甘愿铤而走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温馨提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现场保险理赔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一旦发生车辆受损情况请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如实向保险公司反馈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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