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当事人就开始按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对在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就赔偿事项享有下列权益:
(1)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千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告知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各种与索赔相关的材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若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且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金额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若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后十日内未支付赔偿,除支付赔款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