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险种的设计因各国国情与社会需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现行汽车保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三部分。
对于车辆损失险,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有所不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在承保内容上均力求扩张,以便所有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这也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附加险是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责任免除而设置的,不能单独承保。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各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条款基本上都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无赔款奖励,其他事项等章节。
虽然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在某些内容上较为相似,例如: (1)在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暴风、龙卷风引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及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在责任免除方面,保险公司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维护期间;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各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包括的章节与车辆损失险基本相同,只是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金额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为赔偿限额。
虽然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在某些内容上较为相似,例如:
(1)在保险责任方面,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在责任免除方面,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位降低引起的损失;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等。 3.附加险
附加险是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看责任险的邵分责任免除而设置的,不能单独承保。只有是在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才进行附加险的承保。
目前,各保险公司一般在保险业务中规定: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等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无过失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不计免赔险(特约条款)。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