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保监局对涪陵区7家财产保险分支机构开出了35万元罚单,原因是这些保险机构拒绝为当地的摩托车承保交强险。
近期,市保监局得到举报:我市万州、云阳、涪陵等区县的一些财产保险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和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或在销售摩托车交强险时搭售商业险,引起当地群众不满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市保监局立即组织人手,对涪陵区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查实,当地有7家财产保险分支机构存在上述违规行为。重庆保监局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七家保险机构立即整改,并共处以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种,为何有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摩托车交强险赔付风险较高有关。据了解,2008年初以来,本地实施了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摩托车的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而最高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目前,国内摩托车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付比率普遍超过了1000倍,即有一辆摩托车出现死亡伤残事故,所获赔付额就等于1000多辆车的交强险保费。市保监局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交强险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