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时,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照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四、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一)保险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1)按照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方式为:
①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为全损。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2)按照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方式为:
①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②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X(1—免赔率)保险车辆的最高赔款金额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照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加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