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客户违规办理汽车保险理赔手续,保险公司业务员不惜铤而走险,向他人购买伪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料索赔时被交警识破。该案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冯某拘役五个月。从事保险居间介绍工作的吴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得知很多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未及时报警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而未能获得汽车保险理赔,于是打起了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售牟利的主意。2012年10月份,吴某在广州市火车站附近找人伪造了三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和2000多份空白的交通事故认定书。2012年11月中旬,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冯某为帮客户叶某办理汽车保险理赔手续,经人介绍找到了吴某。吴某根据冯某提供的车主资料信息,伪造了一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关于叶某粤S号汽车事故认定书,并以300元价格出售给冯某。
同年12月4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持冯某购买的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办理汽车保险索赔时,被交警人员当场发现。公安机关接报后于同月6日先后在石基镇某汽车维修店、番禺区某代理公司抓获冯某、吴某。吴某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售牟利,冯某买卖伪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