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台二手车用于日常出行,购买时,原车主口头承诺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转给他,因王先生工作较忙,未及时去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过户。之后,王先生的车辆在某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于是,王先生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时,发现该车只有交强险,其余商业险均已退保,导致王先生的车辆损失无法正常理赔,王先生无奈自掏腰包完成了车辆的维修。【案例分析】本案是由于王先生购买车辆时,未就该车相关车险保单与原车主及时办理过户,并且原车主在保险公司完成了车辆商业险的退保,使得王先生车辆发生事故时车损险无法理赔,影响了其正常车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除文件规定三种情形可以退保外,车辆过户交强险无法退保,只能过户。
【风险提示】1.在购买二手车时,除了要注重车辆本身的车况以外,涉及车辆的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同样要及时结清,与卖家或者车商沟通协调相关保单的处置,该过户和退保的,应及时办理,避免影响到后续车辆的正常使用。2.另外根据保险法,保单的信息变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需要获得保单投保人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如果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处理属于违法违规行为。WX20231127 0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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