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运输公司交了三项保险费,公司却只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种险,其余的两项保费被公司自己收了。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50车主担心出了交通事故得不到赔偿,要求公司退回保险费,以便向保险公司投保。 不参保出了车祸获赔难 “出现车辆交通事故后的理赔,成了我的一块心病。”黄春(化名)昨日称,16日,他驾车发生一起车祸,三人受伤,怕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黄是重庆长运公司江津分公司的一名出租车驾驶员。 黄回忆,2003年,他出了一起损失达30来万的重大交通事故,只获得保险公司关于“第三者险”的8万余元赔偿。后来才知道公司每年收了自己9000多元保费,却没拿去买车损险、乘坐险。打了几次官司,结果才由运输公司赔了他3万多元。 怀疑遭遇公司霸王条款 黄春他向记者出示了50车主的联名书信,他们向公司提出退还未参保费用。 16日下午,公司蒋副经理介绍说,车损险、乘坐险两项属国家强制保险范畴外的,属于公司内部保险,作为公司的“统筹费”收取。协议条款上已对统筹费作了介绍,车主是同意的。
而车主杨先生说,几年来,他们对出了事故找谁赔付和怎样赔付心中无数。当了解到部分保费被公司按协议中所称的“统筹款”截留后,他们怀疑遭遇了公司的霸王条款。 律师:参加“内保”应自愿 重长司一负责人介绍说,将那两项费用收作统筹金,是合法的企业行为,理赔的方式遵循保险条例。该公司表示,将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重庆万康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称,公司可以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但车主对公司的规定有知情权,公司应通过开职代会等方式告知车主,车主本着自愿的原则交纳,否则有霸王合同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