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转由保险人代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损失从损坏的对象来看,主要分为第三者人伤和第三者物损。
一、第三者责任的认定
1.第三者责任的性质
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可能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第三者责任保险仅仅使针对其中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2.责任认定的机构
我国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或者说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机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并不是终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认定不服的,均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重新认定。
一些省份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已经开始逐步推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仅对事故现场的情况或者事实进行认定,而不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转由法院的专门法庭(简易)负责。这种“分离模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责任认定的依据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的责任认定结论。其责任认定结论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查勘和事故情况的分析,并结合当事人或有关的旁证材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
4.损害赔偿的调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调处主要有三种:一是未涉及人身伤亡的轻微事故,可由事故当时人协调解决后,撤离现场;二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处(只调处一次);三是通过法院进行调处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