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在北京国家发改委中配楼大会议室设主会场,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在省发改委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张建欣副省长、各市分管医改工作副市长、省医改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各市医改办主任共计60多人参加了会议。我委徐安崇副主任带领医改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精神,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的讲话。会议由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张汉东主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医改工作的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持久推进医改的重大举措;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深刻领会把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的原则;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
会议要求,要认真抓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几个环节。即筹资、保障和承办三个方面。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为50%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开展工作试点,加强宣传培训。
会后,张建欣副省长对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保监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试点市或县,认真搞好测算,在9月底前制定出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