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一样,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伴随机动车辆的出险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保险,其产生晚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在欧美等保险发达国家,因为对汽车的保险早于对其他机动车辆的保险,所以直至今日仍然习惯性地把机动车辆保险称为汽车保险。
办理汽车保险是可以选择险种的,并不是所有的险种都是必须投保的。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汽车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是最主要的两个险种。
第一节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车辆损失险不是法定的强制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入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用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
(2)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是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汽车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采用列明式,未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