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损车辆和其他财物损失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核定损失,体现的就是尊重事实、据实核损的原则。对保险事故造成的其他财物损失,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机构,对财物损失进行核定,按修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不能修复或一时难以修复的可以协商折价进行赔偿。对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掌握赔偿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鉴定,切不可盲目讨价还价。在这里,对理赔实际中常遇到的一些财物损失的定损做以下简要介绍。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
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时按照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
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数家建筑施工单位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招标,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道旁农田庄稼
在青苗期,按照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照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禽、牲畜
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公路上散养的家禽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车上货物及其他货晶
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在市场或向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6.人伤随身物品的损坏
在现阶段处理的人伤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有手机、衣物等随身物品的损害赔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理赔员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核对,并和被保险人一道收集有关损坏物品,确定损失程度,核定损失金额。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