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事故,且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而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地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作为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首先应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失,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和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的,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就仍然有效。被保险人从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从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会在索赔时因证据不足、报案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