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员袁某利用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公司的黑色奥迪A6轿车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并将所得赃款占为己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了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7年。 检方指控,2008年1月11日,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的黑色奥迪A6轿车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将卖车款据为己有。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2万余元。 据被告人供述,他在担任该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不满总公司扣除他分公司2007年度的绩效奖金,所以就想出了把公司车卖掉,把钱拿走的做法。 2009年7月8日,被告人袁某被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2万余元。被告人袁某家属后将全部赃款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单位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公车变卖,并将买车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袁某的家属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袁某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