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朋友们,为爱车投保车险,可说是有车一族购车之后的头等大事,需要精挑细选。而实际上,与投保时一样,在确实出于一定原因的情况下,对车险进行退保,亦是车主应当掌握的一门“技术活”。
比如,车主有重复的车险保单,决定对其中一些进行“清理”;或者,对正在使用的车险不甚满意,准备另投其他险企怀抱;或者,车辆使用年限到期,必须报废,车险已无用武之地。凡此种种,都是为车险退保的合理原因。
不过,车险退保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即使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具体流程方面,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的批单,并收回保单。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领取应退还的保费。需要注意的是,车险可退的通常是商业车险,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至于交强险,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下列情况车主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车主重复投保交强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牌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而且,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政策)正式生效。如因质量问题,车主可以办理退车,同时至保险公司进行车险退保。但此时,车主需留意车险是否生效起期。若尚未起期,不会产生费用;如退保时车险已经生效起期,则需按天扣除相对应保险责任的保费。
此外,若车主进行换车,可选择进行退保,也可选择至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信息批改。如换车为同款、同配置车型,不会产生费用;如换车为不同款或不同配置,导致车辆新车购置价出现差异,险企会对应地增加或减少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