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私家车达1.05亿辆,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商业车险事关万千家庭利益,但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等诸多“霸王条款”多年来一直被社会诟病。
2月初,保监会正式宣布启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随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示范条款对既往车险的顽症,做了大手术,从很多方面利好消费者。废除“高保低赔”,完善代位追偿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示范条款最大的亮点,就是妥善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问题。
什么是高保低赔?一辆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费,出险却只按旧车价理赔。对此问题,示范条款明确,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这样,旧车投保就无需按照新车购置价交保费,保险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对被保险人是非常有利的规定。”庹国柱指出,这种制度安排,为下一步过渡到实行按车型定价奠定了基础。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