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邓某骑着摩托车经过一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撞上横穿人行过街横线的骑电动车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警方认定,邓某驾车行经人行道时未停车让行,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骑车过人行道时未下车推行,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警方的认定李某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责任,便将邓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近日,四川省阆中市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应自担20%的责任,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邓某赔偿李某两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骑车过斑马线被撞也担责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王警官解释称,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法院根据案情,酌定邓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赔偿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法官同时表示,按规定骑自行车过马路是要下车推行的,但却少有人这么做,本案的判决也给骑车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