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300x92

“亲,下班顺路捎我一段吧?”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过遇到类似场景?

顺路搭“顺风车”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人都有过相关经历

可是你知道当搭便车时遇到交通意外

责任要如何划分吗?

 前不久

因一场交通意外李某将朋友蒋某告上法庭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简介

李某和蒋某是同住一小区的朋友,由于两人上班顺路,所以时常相互搭车并且彼此从未收取过费用。

某天,李某搭乘蒋某车上班。在行驶至一路口时,由于蒋某未注意避让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受损严重,坐在副驾驶的李某也严重受伤,后经交警认定蒋某为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当地医院,共住院治疗20天,医药费8万余元。在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卧床休养1个月,并且需要专人陪护。

出院后,李某跟蒋某沟通赔偿事宜,并表示希望对方全额赔偿。但蒋某认为自己好心送李某上班,而且是李某自愿上车,自己又没有收取搭乘费用,不应该赔偿李某全部损失。

没多久,李某将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全部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搭乘便车时遇到交通意外,责任要如何划分?蒋某是否应该赔偿李某全部损失?

先来看看法院怎么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搭载李某是属于无偿行为,构成好意同乘。但蒋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未注意避让车辆,造成两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蒋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蒋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认定,蒋某搭载李某属于好意同乘,造成事故应减轻蒋某的赔偿责任。因此,蒋某承担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损失总额的80%,李某自行承担20%

搭便车,有个专业名词叫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

在《民法典》中,也明确了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生活中,好意同乘十分常见

对个人来说,方便、省油

减少出行成本

对国家和社会来说

节约资源,减少尾气排放

不过,还是那句老话

无论何时 安全第一!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发生

除了要从自身做起

细心安全驾驶

尽量避免意外发生

还需要做好保险预案

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