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300x92“亲,下班顺路捎我一段吧?”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过遇到类似场景?顺路搭“顺风车”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有过相关经历可是你知道当搭便车时遇到交通意外责任要如何划分吗?
前不久因一场交通意外李某将朋友蒋某告上法庭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简介
李某和蒋某是同住一小区的朋友,由于两人上班顺路,所以时常相互搭车并且彼此从未收取过费用。某天,李某搭乘蒋某车上班。在行驶至一路口时,由于蒋某未注意避让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受损严重,坐在副驾驶的李某也严重受伤,后经交警认定蒋某为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当地医院,共住院治疗20天,医药费8万余元。在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卧床休养1个月,并且需要专人陪护。出院后,李某跟蒋某沟通赔偿事宜,并表示希望对方全额赔偿。但蒋某认为自己好心送李某上班,而且是李某自愿上车,自己又没有收取搭乘费用,不应该赔偿李某全部损失。没多久,李某将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全部损失。那么问题来了,搭乘便车时遇到交通意外,责任要如何划分?蒋某是否应该赔偿李某全部损失?
先来看看法院怎么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搭载李某是属于无偿行为,构成好意同乘。但蒋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未注意避让车辆,造成两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蒋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蒋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认定,蒋某搭载李某属于好意同乘,造成事故应减轻蒋某的赔偿责任。因此,蒋某承担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损失总额的80%,李某自行承担20%。搭便车,有个专业名词叫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在《民法典》中,也明确了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生活中,好意同乘十分常见对个人来说,方便、省油减少出行成本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节约资源,减少尾气排放不过,还是那句老话无论何时 安全第一!交通事故谁都不愿发生除了要从自身做起细心安全驾驶尽量避免意外发生还需要做好保险预案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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