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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

这里面有两个要素,“客观性”和“普遍性”。

客观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减少。

风险的分类–

按性质分:

纯粹风险(如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如赌博、炒股等)

按潜在损失形态分:

财产风险(如车辆、设备、厂房等)

人身风险(如疾病、伤残等)

按产生原因分为:

静态风险(如疾病、地震等)

动态风险(政策变化、老旧技术交替等)

通过以上简单解析可以得知,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又会导致风险损失。

举个例子:

汽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造成车辆损失及乘员的受伤。

那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汽车刹车失灵为风险因素,车祸为风险事故,车损及人伤为风险损失。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同时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方式。

可保风险的条件

首先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是客观的,同时风险会至较大的损失。

纯粹风险的处理方法

回避风险、预防风险、

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知道方法就要进行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和行动过程,其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投保人有了保险就有了转移风险的工具,保险人收取了保费就有了资金融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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