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这一消息经本报报道后,众多读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6774488,询问交强险相关问题。
日前,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张曼红处长。问: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答: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问: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答: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问: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答: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问: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答:根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也就是说,可以在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再及时投保交强险。
问: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答: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但是,为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问: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答: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问: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答: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问:我省哪几家保险公司可以投保交强险?答:我省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有五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服务电话:955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服务电话:95500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