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正常行驶中一些碰碰擦擦的事故在所难免,但是很多车主对于事故后如何正确的理赔都属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今天编辑就在这里整理了一下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理赔五大误区,希望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有所帮助。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出事当然要全赔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误区四: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五:委托修理厂理赔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