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按揭贷款已经还清,数千元的担保押金却迟迟得不到退还。杭州的李女士近期气愤地找到《市场导报》维权中心,投诉杭州顺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导报记者的关注之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女士获退5500元。事发于多年之前。2011年底,李女士去4S店买了辆车。当时,由银行为她提供了按揭贷款,杭州顺昌公司向她提供了保证担保。李女士则交纳了相关费用,其中就包括了6000元的车贷担保押金。由于担保的公司要求车主通过该公司办理车辆。2012年、2013年,李女士都遵照执行了。不过在2014年,在给车子时出现了点变化。
“当时的客户经理答应,第三年用担保押金冲抵的,后来却没有兑现这个承诺,所以我就自己去找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李女士称,她这回才发现,同样的,自己买足足便宜了2000元钱。此前通过担保的公司要花8200元,自己买则不足6500元,而险种则全部是一样的,这个内幕的发现令她颇为感慨。2014年8月份,当提前还清了剩余的贷款后,李女士便去找顺昌公司申请押金退还。此时,公司方面却说不能退还了。对方出示了一份顾客签了字的《告客户书》,里面罗列了四种押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告客户书》声称,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押金就全部没收。而李女士则已经符合了其中的两项,就更加没有理由退钱了。据了解,这两种情形分别是:最后一期保险没有通过顺昌买,还款逾期累计达到三次(两次逾期三天,一次逾期五天)。对此说法,李女士则不能接受。最后一次保险自行购买是事出有因的,而逾期的过错也显著轻微。更重要的是,自己小学也没读过,不认字的,相关的涉及的违约情形,公司方面之前没有向她解释过,她由此不能接受公司方面扣住押金的做法。
接到车主的这一投诉后,导报记者(维权:zjscdbwqzx)电话联系了杭州顺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经办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确认了车主所陈述的主要经过。不过,她认为,相关的协议条款并非针对某个人的,而是对所有客户的,既然车主在贷款时已经签了字,就应当履行。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所涉的押金究竟该不该退回?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悦律师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李悦律师表示,公司不予退款的两个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担保公司要求贷款人必须通过其购买保险,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更是利用格式条款进行强制交易的行为;而逾期归还扣除押金,更是大大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李悦律师称,在消费者已全额归还贷款,已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应当无条件归还履约。在《市场导报》的关注之下,经过多次交涉,李女士最终与顺昌资产公司协商一致,由顺昌公司向她退还押金5500元。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