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同时没有事故理赔的车主,可享受到70%的费率下浮。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按照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下浮比率由原来每年均固定的10%改为10%、20%、40%的逐年递增。也就是说,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3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一来,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3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
此外,新标准还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也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