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日前出台,对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这次集中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全面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解决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区政府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缴费标准:
一般学生每人每年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10元。一般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15元;一般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60元;一般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60元。属城镇居民低保人员、城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个人不再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专项医疗救助金中支付。
二是享受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和5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则不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和老年人8万元、未成年人12万元。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糖尿病5种大病属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1000元。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300元、难产500元、刨宫产1250元。参加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药物、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等,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支付30元,30元以上部分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每年每人200元。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