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日,驾驶员黄某在驾驶机动车途径一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碰撞,致使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给赵某的身心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为五级伤残。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将黄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中,黄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