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检查工作会议,会上指出烟台将加大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张贴的检查力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将处以两倍保费罚款,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将罚款50元,记扣驾驶证1分。
近期,烟台交警部门将结合“迅雷2013”行动,对路巡路查中发现的机动车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的情形,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交警在路面上发现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其后,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提供投保证明的,对其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记扣驾驶证1分。如果经核实,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
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梁洪超介绍,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另外,对于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对于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
梁洪超介绍称,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很多的肇事逃逸案,都是因为肇事车辆没有保险,驾驶员害怕赔偿而逃离现场,如果有保险公司理赔,驾驶员也不会去冒险,按照保险流程办理即可。梁洪超说,出了事故后因为没有保险理赔,结果倾家荡产赔偿受害人的案例比比皆是,“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是很重要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保障您及他人的安全和权益,机动车还没有投保交强的要尽快办理,已经投保的一定要按规定粘贴,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