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6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将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海南130多万名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三不靠”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
目前,海南省约90万名城镇职工和441.7万名农村居民,已经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由于制度安排的缺失,城镇职工之外的130多万名城镇居民仍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日益突出。海南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将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
根据近日出台的,在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海口、三亚市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他市县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对参保居民按照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城镇低保对象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与内地部分省市相比,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主要是立足于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解决130多万名“三不靠”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
海南省卫生厅副厅长严朝君说,目前,海口、三亚、东方和屯昌4个市县,将先行试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由试点市县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基金将被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同时,海南省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公示,实行年度审计。
根据安排,6月30日前,海口、三亚、东方和屯昌首批4个试点市县将成立管委会,筹备试点;7至8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和个人缴费征缴工作;9月1日起,试点市县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补偿工作。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