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车辆,投保50万元至80万元的“第三责任商业险”很有必要;对于需要经常驾车在外的人士,投保“第三责任商业险”时,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可能地提高保额。这是香洲法院的法官依据办案经验给司机朋友留下的一段温馨提示。
香洲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马某某由于驾车撞人后逃逸、造成两受害人因抢救不及时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经济能力,能够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赔偿款约有63500元,车辆残值3万多元,合计能够对家属赔付在10万元左右。“赔偿金额与法院的判决以及原告的诉求都相差甚远。”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责任商业险”30万元,但由于被告马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即使马某某在事故中没有逃逸,其购买的第三责任险,也不足以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
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大多数的城市人身赔偿金额不断飙升。以珠海为例,《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公布的“珠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2978.21元/年,以此计算,城镇人口的死亡赔偿金为65.9564万元(32978.21元/年×20年)。
因此,对于城市地区的车辆而言,投保50万元至80万元的第三责任商业险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部分生意繁忙或者工作需要经常驾车在外的人士,投保第三责任商业险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可能的提高保额。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