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00年2月1日,某市王某开车回家过年,王某的朋友李某见王某有辆车,就借来玩玩,而李某刚好考完驾驶资格,但驾驶证还在办理中。李某高高兴兴驾驶王某的仁到当地的旅游区,途经某地,一小孩突然横穿公路,加之李某车速快、判断失误,将小孩撞死,乍严重受损。出险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业务人员前仆现场调查取证,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李某称驾驶证在交警支队。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前往交警支队调查,查明李某考试合格属实,但驾驶证因未填好而没有发放。
—,个门后,经交警队调解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死者费用12万余元。正其持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索赔。
(二)分歧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该赔偿。理由是李某在王某的许可下驾驶该车,并几李某在出险前已经通过驾驶员执照考试,成绩合格记录在案。说明已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驾驶技能,可以认为是合格驾驶员。至于未领取执照,只是形式问题,故应给子理赔,
(2)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应给予部分赔偿。理由是李某已考试合格,只是交通管理部门考试与发证有个时间差,造成当时事实上无有效执照,故可按有执照未带处理.乍某心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付一部分责任。
(3)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应赔偿。理由是根据当时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无有效驾驶证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故应扒赔。
(三)案情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判别李某的驾驶资格是否成立的问题。《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在责任免除规定时,下述情形为无有效驾驶证: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车辆、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
(7)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8)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所以,李某虽考试合格,但未领取驾驶证。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应按无证驾车论处,属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无有效驾驶证中的无驾驶证情形。
(四)案例结论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