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用的赔偿是保险赔偿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施救费用核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通常保险人仅限于施救、保护保险车辆及其财物而支付的正常、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施救费用赔偿;但对于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施救费用,不予负责。施救财产中,含有未投保的财产,如果两者的费用无法划分,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X事故责任比例
X(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金缈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X(保险车辆实际价尠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第二节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理算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计算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X(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承担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汽车保险采用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即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