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损毁,都应由收费场所承担赔付责任。但该案中,收费停车场对该车辆又不负保管责任,那么就应由保险公司对已投保车损险的该车承担相应赔付。然而车损险免责条款中又的确包含一项“玻璃单独破碎”。也就是说车玻璃单独破碎,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偿。因此,廖先生最终没能得到任何赔付。其实,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常见。不少车主就因为不清楚车损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而在车辆受损后得不到期望的赔付,如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车轮单独损坏、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不过也应注意区分,这些条款强调的是免责部分“单独损坏”,而如果这些零部件是整个事故的一部分,在有其他部位同时损坏的情况下则可以在车损险范围内得到赔偿。针对这种情况,保险专家解释说,车损险所保障的范围还是比较宽的,但保险公司考虑到风险与费率相挂钩,均明列了各项“除外责任”,但其中一些不承保的部分是可以在相应附加险中得以覆盖的。比如,类似该案例中不受车损险保障的“单独损坏”,有单独玻璃破碎险、倒车镜或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轮单独损坏险等加以保障;车辆被水淹后由于强制发动以致发动机受损的,有专门的涉水险加以保障;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此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等情况不在车损险保障范围之内,而盗抢险则包含了对这些部分的保障。因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在投保了车损险后,应注意阅读“免责条款”。同时专家也建议,投保人若想给车辆较全面的保障,在购损险的同时,可通过相应的附加险做必要的补充。
相关案例去年10月,下班回家的廖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为了防盗,廖先生在车上安装了报警装置,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夜里报警器隐约响起,但廖先生没有下楼。次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也没了踪影。见状,廖先生立刻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停车场方面承认车辆是在该计时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所以不负责赔偿。之后廖先生立即报警,接着通知了保险公司。因为自己的车已投保车损险,所以廖先生准备等待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为由拒绝赔付。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