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确实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由于突出违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存在着许多交通隐患,急需要加大整治。”在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徐平提出,要加强对城市电动车安全的管理,改善交通安全环境。 徐平表示,由于没有驾照且车辆本身原因,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大多电动车车主都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经济赔偿往往得不到落实,事故处理存在很大难度。 徐平建议,在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管理。 一方面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另一方面要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通过销售门店积极办理相关保险业务、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建立年审制度等来规范管理。
除此之外,还应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督促市民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