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青川县交警大队采纳了青川县检察院关于规范机动车交强险管理的检察建议,开展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查获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213起,扣押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56台,责令整改后投保交强险190起。 据了解,青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件中发现,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没有购买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家庭生活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增强车主和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自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及时、合理赔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关于交强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向该县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机动车交强险管理。 青川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成立了以大队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组。采取在公路沿线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在竹园和乔庄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片,在县电视台播放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加强交强险法制宣传;利用信息平台系统,把交强险专项整治与摩托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相结合,增强整治力度。通过努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人民群众对于购买车辆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显著增强。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