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李春天的春天》开头有如下一段故事:李春天满怀憧憬去上班,没想到在路上与一辆宾利车追尾,宾利车主梁冰、保险代理员和李春天一番争执:“这车保了险了,全险!”“买了全险就能赔我?您怎么不撞火车去?赶紧给您那个全险公司打电话,快快快”“我说姐姐,您撞什么车不好您撞宾利干嘛?您看到他还不赶紧躲着离得远点?”“这宝来车买的是全险,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全险也是有限额的,这限额也就够把这宾利车从这里运到香港的运费,超出限额部分您得自己承担,宾利车的一个保险杠就价值三十多万元。”李春天顿时傻了眼……
其实不光在电视中的李春天不理解,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车主跟李春天一样,以为只要是车辆买了全险就是万事大吉了,实则不然。原来没有车全险车全险这个词并没有规范化的定义,不特指某种可以保障所有风险的车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车险时习惯性的把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的特约险、盗抢险等等几个主要的产品一起笼统地称为全险,但这同保险消费者所理解的“全险就等于出了事儿全赔“的概念是不同的,实际并不存在能保障一切风险的保险产品。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最高限额,也规定了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保险消费者购买了所谓的全险,甚至全部车险产品也不能获得全赔。比如无照驾驶、不按法律规定进行车辆年检等情况,以及所有违规违法的行为,保险公司都是不赔的。车主在投保时注意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仔细阅读说明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并且一定要有足额的保额。否则,就像李春天这样买了全险但是三者险的保额不高,而对方的损失较大,只能自己再掏腰包赔偿对方。全保也不全赔“全险并不等于全赔”,保险业内人一再重申这一观点,但是以下情景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发生。
小王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项车险险种,其中三者险保额为5万元。年末,小王的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在躲闪的过程中伤到行人,致一人死亡。经核定,两车各负50%的责任。仅就死者赔偿而言,多方协商赔偿死者家属56万元,小王应赔偿约28万元。但根据保险公司规定,他的交强险先行赔付11万元,三者险最多赔偿不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偿16万元,剩下12万元左右的赔款需要小王自付。“虽然也买了三者险,但额度保得不足,保险公司也就不能全赔。”
张先生也碰到了让他不理解的一件事。每天车都停在楼下小区院内,那天早晨准备上班时才发现,保险杠一侧有损坏。于是马上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表示,张先生的情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方,停放期间受损,按车损70%给予赔付。这也就意味着,车辆损失费用的30%要由他自掏腰包。张先生的车辆投的全险,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一个都不差,共花费了7000多元的保费。自认为可以全方位保护爱车。本以为上全了保险,可以免除后顾之忧,没想到,这场小意外让他挺闹心。
青岛老城区的几位车主报案说几辆车的玻璃都被砸了,可能是人为恶意破坏。其中几辆车的玻璃都由保险公司赔偿了,但唯独刘女士却没有得到赔付。“这里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收费。”刘女士说。由于她的车险是买的全险,所以出事后她拨打了相关保险公司的电话,希望能够赔偿,不料却被告知,她的车辆是遭恶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而且由于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公司不对玻璃进行赔偿。之后刘女士认真查看了她的保单后恍然大悟,原来她只购买了主险车损、三者险和交强险。而当时保险销售人员误导说给她的爱车买了全险,她也没有考虑太多直接选择了报价最低的投保了,就没有用心考虑是险种不一样引起的巨大价格差异,后悔莫及。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