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是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窃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
满肋天是指自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之日起满60天。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
(2)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保险车辆被他人诈骗或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期间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只要是被保险人与他人因民事或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无论公安部门是否出具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的书面证明,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4)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5)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