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终于揭开面纱。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表示,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组织修订完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保监会的部署,商业车险费改试点方案将在春节后印发,5月份将在山东、黑龙江、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6省市开展试点工作。面对商业车险改革的即将实施,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都表示非常期待。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市场部总经理陈杰明向导报记者表示,“此次费改,主要变化有两点:保险供给方面,定价权交给了企业;保险需求方面,选择权交给了消费者。这种改变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对财险行业的转型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保障范围扩大据了解,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制定的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行业沿用至今未作实质性调整。这种相对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在当时市场条件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的调整,以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变化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改革将拓宽保障范围,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导报记者注意到,新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并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此外,新条款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中保协负责人介绍,新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此前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同时,新条款还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往所谓的“无责不赔”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条款的修订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费率定价更公平值得注意的是,以“零整比”等车型定价概念进行费率定价的调整,无疑是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最大的亮点。刘峰表示,新费改方案是要确保改革前后的费率水平总体维持不变,但是对于风险高的部分客户会上浮,对大部分风险程度比较低的客户是降低费率的,让更广大的消费者能得到实惠。所谓“零整比”,对于汽车来说,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根据有关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不同汽车品牌、车型之间的维修价格差异较大,尤其是在相同价格区内,各车型间相同部位,相同功能件的价格差异巨大,而配件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维修成本的高低。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即使新车价位相同,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零整比系数较高的商品,就意味着后续使用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相对更高的维修费用,而其支付的保费也应该比零整比低的车型多才行。他坦言,现行的以购买价格“一刀切”的费率计算方法显然不太合理,相当于零整比低的车型补贴零整比高的车型。对此,陈杰明也表示,车型在以往的条款费率中体现的并不明显。而今后以车型定价,未来同价位的新车,保费则可能相差很大。同时,他认为,新条款修订后,车辆使用状况的体现也更明显,这也进一步发挥了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引导理性汽车消费和安全驾驶。据了解,根据现行行业自律原则,续保车辆去年无出险最多可享受7折优惠。而今后,这一局面有望改变。不少业内人士预测,商业车险改革后,无出险车辆续保有望突破7折,将会享受更高优惠。相反,保险事故较多的车辆,费率将会上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六大试点地区中,山东以及青岛地区均位列其中。面对新的费率改革,陈杰明建议消费者,首先要守法安全出行,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其次,在选车时,不应只看重初始购买价格,还应充分了解维修成本差异,将后续使用成本也纳入选车标准。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