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1)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④个人信用良好;⑤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①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②贷款担保情况;③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④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3)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③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④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⑤贷款催收记录;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4)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