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在交通事故中,不少受伤人员因为没及时交抢救费用而耽误了救治,有的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针对交通事故出现的赔付难题,《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正式施行。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给车祸受害人哪些保障?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会给众多私家车主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昨日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是受伤人员在送往医疗机构抢救时,因未能及时交付抢救费用而造成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威胁受伤者的生命安全。
南京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并不能对肇事方的车辆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而暂扣车辆,也不能强迫对方垫付医疗费,只能参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更多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解决。救助基金出现则能够解决此种尴尬。根据相关办法,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车主担心相关险种借机涨价不少人担心的是,尽管救助基金很利民,但钱从何来是个大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社会捐款等8个方面。其中,交强险资金最为关键。根据规定,每年3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江苏省具体提取比例。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救助基金特设专户。一些私家车主表示,不少车险公司都喊利润低,一旦实施按比例提取,难免会出现一些保险公司险种涨价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合理监督,减轻开车人的负担。江苏建基金走在全国前列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财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就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今年年初,才有广州、浙江、海南等省市制定了各地细则,江苏省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建立救助基金省份之一。从去年开始,江苏省已经开始筹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