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这也是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凡事有利必有弊,汽车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如此。在社会生活中,汽车工业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效益和便利交通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例如,能源紧缺、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等,其中危害最严重、影响最深的便是交通事故。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必须或最好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风险。汽车用户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自己可能遭受的风险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以期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时获得赔偿。也就是说,拥有汽车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可以通过汽车保险,将其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
风险转嫁是指在大量的风险单位集合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果转嫁到全体被保险人身上,而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对其实行经济补偿。汽车保险是现代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嫁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是不可缺少的经济补偿制度。
(2)汽车保险的作用;
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也越加明显。汽车保险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