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的案例五:保险经纪人教你如何办理车辆险索赔偿手续当你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所驾车辆又是在保险公司的投保车辆,您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如果自身受伤或有其它情况无法报案的,应委托其它人代为办理.当事人应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而且要及时携带保险单,行驶执照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好报案登记后,交由理赔人员审阅,确系无误后,领取《出险证明》和《出险通知书》,认真填写。另外,当事人还要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事故车辆理托(承)修单》,凭该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如果要求到其他地方修理,必须在托修单估价范围内修理,超出部分,修车质量及其他后果自负。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周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
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一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二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四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五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八是其他必要证明.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五是税票。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保户要妥善保管好《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当您按以上程序办好手续后.下一步就是领取赔款。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10日至15日可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好有关证件.如果是公车,应带公章及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私车,应带车主身份证及领款人的身份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车辆修复或结案后3个月内不提供证明单据的,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